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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08: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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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交通运输部对群众关于顺风车是否违法事项的回复中提到:“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另外,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据此,“私人小客车合乘”并不属于营运车辆,不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范畴,无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证件。因此,私家车辆是否在相关平台注册顺风车以及是否顺风载人均属于个人民事行为,取决车辆所有人个人意愿,管理部门不做干涉。但合乘服务提供者若以顺风车的名义收取超过合乘实际出行成本的费用,则存在非法营运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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