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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1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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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淮安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的通知》(淮人社函〔2024〕12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新引进“名校优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通知》(淮人社函〔2024〕12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淮上英才计划”创新人才薪酬补贴的通知》(淮人社函〔2024〕130号)通知,现开展就业补贴、生活补贴、薪酬补贴等各项补贴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
1.2021年4月22日后首次到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并首次在淮安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首次在淮就业时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本科毕业生。留学生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大学生需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大学生需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个补贴月份2000元、16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2.非淮安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3.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有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月份为补贴月份。
(1)《淮安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申请表》;
(6)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本人页。各类附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以材料名称命名。非首次申报且就职单位、学历学位无变化的,无需再次上传附件。
(一)市、县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准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淮登记设立的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首次来淮工作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淮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人才:
1.取得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2.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以各高校向社会发布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中,建设学科的口径范围为准)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2022年2月份以前毕业的在第一轮“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以各高校向社会发布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中,建设学科的口径范围为准)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取得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1年的毕业生,或在各类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毕业生。
4.近3年内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的毕业生。
5.取得2021—2023年任一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才。
(二)2022年11月21日发布的《2023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公告》引进的符合A、B类招聘对象条件的“名校优生”和当年度引进的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选调生。
(三)2022年11月8日发布的《2023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公告》及2023年3月9日发布的《2023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第二批“名校优生”(教育类)公告》引进的符合A、B类招聘对象条件的“名校优生”。
(四)2023年1月18日发布的《2023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卫生类)公告》引进的符合A类条件的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到企业的本科生和专科生1万元。淮安籍人才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增加2万元。
2.专项引进的“名校优生”按公告兑现一次性就业补贴。
1.博士或入选省级(比照江苏省“双创计划”)及以上层次重点人才工程;
2.为淮安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包括县区〈园区〉重点培育的制造业特色产业企业,下同)全职引进或柔性合作人才;
3.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起,连续12个月领取薪酬满24万元或柔性合作劳动报酬满18万元(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提成等,不包括实物福利,下同);
1.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引进博士、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以上层次人才,全职且年薪不低于24万元、柔性合作劳动报酬(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低于18万元,分别按年薪(报酬)的35%、30%给予人才补贴。全职的连续补贴3年,分年度申请;
2.2023年9月1日一2024年8月31日期间领取的薪酬总额为本次补贴基数。
(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全职引进人才需提供);
(5)工资报酬发放记录(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薪酬流水、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只需与薪酬相关)。各类相关附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以材料名称命名。
来源:区人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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