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关于有奖举报 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有奖举报本辖区涉毒违法犯罪事实和线索通告如下: 一、举报人提供吸食、注射冰毒、海洛因、上头电子烟(依托咪酯)等毒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举报线索每查获一名吸毒违法人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人提供吸食“笑气”等未列管成瘾物质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举报线索每查获一名吸食“笑气”违法人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举报人提供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一次性查获毒品原植物数量在800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举报人提供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举报人提供制造毒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举报人提供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制造“笑气”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七、举报人提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邮寄、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属于刑事案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十、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请拨打:110 邱警官:19505236991 温警官:13852333039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大庆南路59号,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禁毒大队,邮编223100。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 2024年6月19日 编辑 时柏林丨审核 邱鹏丨发布 李国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