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已拍卖但拒不交付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顺利将拍卖成功的房屋交付买受人。
2019年,被执行人陶某向申请人蔡某借款230000元,被执行人用其名下位于洪泽某小区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不还,申请人蔡某于2021年4月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陶某仍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2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陶某名下位于洪泽某小区的抵押房产,涉案房产已于2022年6月成功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法院在房屋过户后,通过张贴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搬离,但被执行人一直无动于衷。甚至在法院依据规定对涉案房屋采取断电措施后,仍对法院要求其搬离的要求置若罔闻,拒绝履行腾房义务,为切实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房。
洪泽法院提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执行方案,细化腾房措施。腾房当日,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干警在社区工作人员和公证处的见证下,有序开展腾房工作,对房屋内物品逐一进行了拍照、清点、登记、造册,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执行现场井然有序,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在历时6小时后,法院将房屋内所有物品全部搬出,顺利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在见证法院执行之后,也由衷为法院执行的高效和规范点赞。
此次腾房行动的开展,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洪泽法院将秉持雷厉风行的执行作风,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执行工作,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体现到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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