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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大闸蟹(螃蟹)经营者: 即将进入大闸蟹(螃蟹)集中上市、消费热销时期,为规范辖区大闸蟹(螃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洪泽湖大闸蟹(螃蟹)地理标志品牌声誉,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虚假宣传,确保信息真实 各经营者对大闸蟹(螃蟹)的产地、规格、品质等信息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地标注。未取得授权许可,一律不得擅自使用“洪泽湖大闸蟹(螃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品牌字样及相关宣传标识。严禁将非洪泽湖大闸蟹(螃蟹)冒充洪泽湖大闸蟹(螃蟹)销售;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严禁将死蟹、残蟹作为正常商品销售;严禁在商品详情中隐瞒重要信息、设置消费陷阱。 二、严禁短斤少两、违规计量销售 各经营者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开展销售活动,坚持公平计量、足量售卖。严禁人为改动计量器具、设置计量陷阱;严禁捆绑过重辅料增重、扣斤压两;严禁线上线下销售规格、重量不符,杜绝计量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足量足称、诚信经营。 三、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应依法明码标价,严禁虚标原价、虚假打折;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促销活动应真实、准确,赠品信息应显著标注。 自本提醒告知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问题。线上直播、网店销售、线下门店、地摊市集等所有经营渠道,均需严格遵守本告知函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大闸蟹(螃蟹)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转载来源: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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