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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致全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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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赤峰市 联通
全区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3号)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对网络餐饮经营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现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向全区广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1.严格统一门店信息。网络餐饮店铺线上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店招牌名称完全一致,线上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一致,严禁擅自变更线上经营名称、虚假标注经营地址,严禁通过修图、图片篡改等技术手段变造门店招牌、后厨加工环境实拍图片。
      2.强化证照公开公示。务必在网络店铺首页醒目位置,长期、清晰、完整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实景照片及准确经营地址,主动接受消费者与监管部门监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精准标注经营业态。仅开展外卖配送、不提供堂食服务的经营门店,必须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标注或勾选“无堂食”标识,杜绝因信息标注不全引发消费纠纷与合规问题。
  4.落实食安封签制度。所有外卖餐品配送前,必须使用一次性不可逆食安封签进行标准化封装,为外卖餐品筑牢安全屏障。封签破损、脱落的餐品,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退回。
  5.坚守自主加工底线。所有线上订单餐品必须在自身持证许可的加工操作区域内自主制作、全程管控,严禁私自将线上订单委托其他餐饮门店代为加工、分包出品,确保每一份外卖餐品来源可查、全程可溯、责任可究。
  6.严守经营许可范围。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承接线上订单、上架售卖餐品,未核准“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的门店,不得擅自上架、制作、销售凉拌菜、冷拼熟食等各类冷食菜品。
  7.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积极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主动公开后厨加工等操作全过程,实现餐饮加工环境可视、操作流程可控。通过透明化、阳光化经营模式,切实提升门店食品安全公信力。
  请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不规范经营问题,共同守护辖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积极配合!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转载来源:洪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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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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