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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私利 无视法律底线 劝说亲友提供实名银行卡转手倒卖 让亲友账户成为违法资金流转的“通道” 案情回顾 李某原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日,一位朋友向他透露:不干活也能轻松赚大钱——只要提供银行卡,就能拿到很多钱。李某心里也明白这事不正规,但侥幸心理作祟,觉得应该查不到自己,便答应了下来。为了完成任务,李某没有选择自己开户,而是把黑手伸向了身边的亲友。他以帮银行完成任务、借卡周转为借口,逐个联系朋友、同学。在利益诱惑下,朋友们纷纷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他。李某转手将这些银行卡高价卖给他的上游,瞬间获利数万元。可他不知道的是,这些卡一旦流入坏人手中,就成了转移赃款的工具——无数老百姓的血汗钱被卷走,群众财产安全也因此受到严重危害。
2025年2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综合其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盱眙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纸判决,击碎轻松赚钱的幻想,也给所有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 小利面前藏大祸,人情背后是法网。两卡买卖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切勿为蝇头小利出卖个人信息、拉拢亲友涉案。守住自己的银行卡,拒绝陌生收购、租借请求,不做网络犯罪的工具人,才是守护自身与家人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淮安人网-牧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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