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余名社区群众旁听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被告人晁某、曹某、杨某和孙某(另案处理)在明知上线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接受上线指使,帮助其转移犯罪所得。其中,晁某负责与卡主对接,曹某、杨某负责转移赃款。犯罪行为共造成18万余元涉案现金难以追溯。案发后,3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4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陈述自身犯罪的全过程,并表达忏悔。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晁某、曹某和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到5000元不等。 “凡是要求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并承诺高额报酬的,极有可能是为诈骗团伙洗钱。一旦遇到类似情况,不要心存侥幸,误认为自己只是‘跑腿的’,可以置身事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处于下游的‘取现人’往往最先落网。”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姚伟为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宣讲。 编辑:苏钰责编:李吉华
审核:陆彦平
来源: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