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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冬春季大气质量提升要求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洪泽区划定了禁燃区和1处燃放疏导点(详见下方示意图),居民朋友可前往相关地点燃放和观看烟花。
洪泽区禁燃区外疏导点 洪泽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和疏导点示意图 洪泽区禁燃区: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区域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 方特疏导点:方特大道以南、洪三路以东,钱码小区以西(洪泽区高良涧街道) 除上述禁放区域外这些场所和地点也禁止! 1.文物保护单位; 2.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污染天气全域禁放。 烟花绚烂 安全为要 广大市民朋友请注意 禁燃禁放区域内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提示如下: 1.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高压电线、河道冰面、芦苇丛附近等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驾驶机动车、使用无人机燃放,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2.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烫伤,儿童及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或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在观看烟花爆竹燃放时,请保持文明秩序,不要拥挤推搡。注意保护环境,不随地丢弃垃圾。 4.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5.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全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禁放。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举报电话:本地110报警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