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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这次行动,能让我深刻吸取教训,以后不再犯这种错误!”12月23日,在入江水道三河大桥河畔,非法捕捞水产品当事人熊某某看着一尾尾跃入水中的鱼苗,郑重承诺。洪泽区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让受损的生态得到修复,更让“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2025年11月30日夜间,当事人熊某某在南三河入江水道三河大桥附近,使用电鱼的方式捕捞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执法人员核查,非法捕捞水产品近200公斤。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案件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生态平衡破坏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当事人积极主动要求以“增殖放流”方式,通过科学投放鱼苗,直接修复受损水域生态。增殖放流现场,300公斤经检疫合格的鱼苗被投入原捕捞水域。这些鱼苗将有效补充鱼类种群,维系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强化渔政执法监管,积极联合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形成共护水域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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