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商业理财保险,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应文书,倒逼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履行执行完毕,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唐某在洪泽区经营一家烧烤店,后转让给王某经营,在转让时王某欠付唐某转让费,唐某多次索要均无果。于是,唐某向洪泽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故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工作人员拨打王某电话,王某一直拒接。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的存款不足以清偿执行标的,执行干警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份商业理财保险,累计缴纳保费已达100000元。对此,法院立即采取措施前往该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该保险退保金近76000元,足以清偿执行标的。因此,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商业理财保险,并向其送达了冻结保险执行裁定书。 在得知自己的保险被法院冻结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希望法院不要强制退保扣划保险退保金。在了解被执行人王某的诉求后,执行法官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暂时采取保险冻结措施,未立即采取强制退保措施。次日,被执行人王某便主动将欠款全部支付完毕,其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法院及时解除了该保险的冻结。 执行既要 “强制”,亦需 “温度”。下一步,洪泽法院将持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