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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拾房间,忽然看到六年前办的某证。除了姓名是对的,性别和年龄都是错的,当时我说信息错了,工作人员说这是小事,不重要的证件,没关系,叫我不要较真。
不由想到上初中时候,办身份证时发生的同样事情,某部门给我名字打印错了,我说我不叫这个名字,她立马机灵的给我户口本上加一个曾用名,这事情隔应了我几十年。
后来想改名字,某单位不给改,说我曾经改过名字。没有合适理由,不给反复改名字。但是我并没有改过名字,是他们的失误造成的。
很多应有的权利,就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终身失去。你们这些吃公家饭的,真让人羡慕,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完全不需要顾及当事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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