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洪泽城区人民路和大庆路改造竣工,为有效改善洪泽城区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式恢复使用城区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恢复点位公告如下:
1、人民路与淮宝路路口信号灯 2、人民路与东风路路口信号灯 3、大庆路与富陵路路口信号灯 4、大庆路与浔河路路口信号灯 5、人民路与洪泽湖大道路口信号灯(南北方向)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