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论坛

  • 网站客服:0517-87228198
  • 合作热线:13915154595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708|回复: 2

[曝光] 法律对街道办和居委会在物业工作中是如何定位的

  [复制链接]

30

主题

73

帖子

2万

积分

大二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23533
发表于 2025-4-11 08: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建部门是物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街道办负责对其辖区内的物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居委会作为街道办辖区内的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协助街道办指导、协调、监督其辖区内物业工作的职责。
法律条文用词是非常精准的。
何谓“指导”,指导意为指引和引导,是指通过给予指引和引导来帮助他人正确行动或决策的行为,它强调在某个领域或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通过引导和指导其他人来达到共同目标。
何谓“协调”,协调意为(使XX)配合适宜,得当,是指在不同事物之间达到一致或平衡,以实现和谐的状态,它强调了不同事物之间的统一与和谐,以及相互之间的配合和协作。
何谓“监督”,监督意为严密注视并督促,是指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从法律条文所用的这三个词来定位街道办和居委会在物业工作中的角色,不难看出他们的身份是小区业主与物业之外的第三者,这个角色负责把业主与物业关系向法律规定的方向指引和引导,负责使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关系的配合适宜,负责监督业主和物业公司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街道办,作为我国政府五级行政体制的最基层行政机构,具有一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在特殊情况下,《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它应急管控小区物业工作的权利。这个权利有为混乱小区临时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应急合同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应急时用的,是临时的!这个应急,应看着是对街道办和居委会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警示和督促,不是让街道办和居委会赖在这个“临时”和“应急”上不走!不动!
在法律条文中,为何明确应急物业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为何要求街道办和居委会在应急期限内要去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何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并立即中止应急合同?这些规定都是对街道办和居委会在小区物业工作中不得力、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倒逼!
就物业管理委员会而言,那也是在小区一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成立的临时应急机构,只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一个过渡,这也是倒逼街道办和居委会工作前行的一个应急举措,最终都是倒逼街道办和居委员会去组织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法律条文是十分严谨的,但现在有的街道办和居委会工作太不严谨了!他们钻法律应急规定的空子,不知为何一直赖在“应急”上不动,是失职?是渎职?还是有什么歪相法?

22

主题

421

帖子

9901

积分

高二

Rank: 12Rank: 12

积分
9901
发表于 2025-4-12 08:0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7

主题

246

帖子

7652

积分

高一

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7652
发表于 2025-4-12 16:5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物业赚钱厉害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