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全社会更大力度礼遇关爱精神文明模范典型,助力“德润洪泽”品牌建设,洪泽区委、区政府出台《淮安市洪泽区精神文明模范典型礼遇关爱实施细则》。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礼遇关爱精神文明模范典型常态长效机制,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尊崇和礼赞,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鲜明导向,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良好风尚,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具竞争力战斗力的新洪泽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基本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党委政府帮扶和社会组织扶助相结合、普遍礼遇和个别关爱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和分层分级负责相结合。
(一)礼遇对象 凡在洪泽学习、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且荣获下列荣誉者,均作为礼遇对象: (二)关爱对象 符合礼遇对象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享受礼遇政策基础上,享受关爱政策:
1.本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因病因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见义勇为导致病残的;
5.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帮助的。
礼遇关爱政策 (一)政治荣誉 1.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中,吸收一定数量的模范典型。(责任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委组织部)
2.每年春节前夕,由区领导走访慰问省级以上模范典型代表,其他模范典型由镇街、部门组织走访慰问。(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文明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3.在入团入党、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聘请模范典型担任区级模范典型评审委员会委员、道德建设监督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5.举办重大活动、文艺演出等,邀请模范典型代表出席。(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二)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财政局) 1.对新当选的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当选的全国、省“时代楷模”“岗位学雷锋标兵”“最美人物”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当选的全国、省、市、区级“身边好人”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当选的全国、省、市、区级“新时代少年”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当选的全国、省、市、区级“文明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家庭)当年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累计。 1.对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模范典型,通过技能培训、贷款贴息、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进行就业创业帮扶。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符合关爱条件者,根据个人专业特长、身体情况,结合企业需求,定向推荐落实用人企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市级以上模范典型的直系子女、“新时代好少年”,属于义务教育或幼儿教育阶段的,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上述对象符合关爱条件的,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性资助,视其家庭经济情况给予10%—30%的收费减免。(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对符合《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的,在纳入全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对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政策适度提高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标准。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各镇街) 对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志愿援助的,由相关单位和所在镇街协调有关志愿者组织,进行“一对一”志愿服务,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困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各镇街) 1.对当年获评的模范典型,给予免费健康体检一次。每三年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模范典型免费健康体检一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财政局) 2.对当年获评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模范典型,赠送一年度保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一份。(责任单位: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 3.符合关爱条件,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模范典型,为其缴纳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用。对已达退休年龄且不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模范典型,为其办理一年度同等金额的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因病在区内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适度减免治疗检查费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 对当年获评的模范典型,赠送面值100元公交卡一张。(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财政局) 对当年获评的模范典型,赠送淮安方特主题乐园体验票一张。(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财政局) 对当年获评的模范典型,根据个人意愿,赠送一年度网络宽带和收视费用。(责任单位:区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模范典型在工作、生活中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一)设立专项资金,资金由财政兜底、社会捐助,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统筹管理,专项用于精神文明模范典型礼遇关爱。 (二)利用媒体网络平台,结合道德讲堂、事迹报告会、基层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模范典型先进事迹,定期开展慰问活动。 (三)对于模范典型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调查核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属于区级授予的,报区文明委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礼遇关爱待遇;属于上级有关部门授予的,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机关核批。 (四)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各项礼遇关爱措施,对没有明确细化的事项,由相关牵头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商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同意后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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