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指数,2019年5月,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在城区相关灯控路口安装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等路口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人脸识别”,核实交通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在路口显示屏上予以实名曝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大大提高了路口交通秩序。 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经过两年多的宣传、教育、管理,目前我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仍然处于低值。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率,规范安全行车秩序,经前期系统调试,从即日起,将通过非现场方式,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电子警察系统抓拍,在路口显示屏上予以实名曝光,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请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我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浔河路高良涧派出所北面院内)接受处理,处理后,我局将从显示屏上撤销其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图片,对长时间未处理或多次违法的市民,我局将以短信的方式予以告知,通知其接受处罚。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