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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6 14: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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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 电信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为公共提供无线WIFI上网服务的互联网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对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为确保公民上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部33号令第八条、82号令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应当落实相关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安装安全审计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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