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淮海晚报
淮安交警提醒,2020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将处50元罚款或扣车。 2.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未申领安装临牌的,将处200元罚款或扣车。 3.驾驶私自安装遮阳棚、伞、挡风装置的电动车,将处200元罚款、扣车并责令恢复原状。 4.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警察现场拦停并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测试。 请大家转发朋友圈,转告自己的亲朋好友。 从5日上午起,一条关于骑行电动车相关违法行为将接受处罚的“淮安交警提醒”,刷遍许多市民的朋友圈。记者昨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这个刷屏的信息,是真的! 记者当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这一提醒的确是淮安交警部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5月15日,江苏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我们此次发布的信息,都是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即将来临,好多市民的电动自行车目前还不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电动车没有登记上牌,私自安装的遮阳挡风装置还没有拆下,安全头盔没佩戴等,交警部门特意把一些和市民密切联系的相关条款列出来,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希望引起广大市民的注意,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为电动自行车办理号牌。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关注“淮安车管之家”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办理;也可以前往全市各个交警大队窗口和邮政服务点进行现场申请办理。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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