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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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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网课老师小芳,南通人,30多岁,研究生学历。因为先帮人担保,欠下巨额债务。后误入歧途,犯了罪。11月27日,被盐城警方抓获。
借钱要不回来,不会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担保倾家荡产,全国数不胜数。所以,宁可借钱给人,也不能替人担保。
要担保,先要衡量自己实力,还不起,千万千万不能揽下这事。
担保让人倾家荡产,表面看,是借债人害的,实际上根子在银行。普通人不太懂金融法规,根本就不知道担保的后果。银行是懂的,他却不把严重性向担保人讲清楚。借贷人为达到目的,把但保说得轻描淡写。银行为了做成交易,闭口不谈担保可能会让人倾家荡产。
银行为了让钱生钱,一方面,明知对方没有还款能力,降低门槛借出去。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自己损失,就诱导对方找担保人。你说卑鄙不卑鄙!
国家应该作出新规,借贷人贷款还不上,担保人负责一半,银行承担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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