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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线 “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 今日聚焦 ↓↓↓ 涉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为纵深推进全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突击战”,重拳整治各类涉老诈骗违法乱象,牢牢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底线,今年以来,淮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化涉老领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靶向查办利用新型网络诱导老年人消费、夸大渲染保健品功效等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成效,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6年4月8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洪泽区某食品店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提升产品销量,通过电话主动邀约的方式招揽辖区老年消费者到店集中参与健康宣讲课程。讲课期间,当事人借助自制宣传视频、宣讲PPT、现场口头讲解等多种形式,刻意夸大、虚构硒元素、辅酶Q10的功效,大肆宣称两类成分能够调理、治疗多种人体疾病,借机推销店内售卖的郢天牌硒维生素E咀嚼片、郢天牌辅酶Q10颗粒两款保健食品。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累计开展7场集中宣讲,受众均为中老年群体。经核查,涉案两款产品均为合法获批的保健食品,产品备案及标签标注的核心保健功能仅为补充硒、补充辅酶Q10,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无法替代药品。当事人使用非正规渠道收集的图文、视频素材,面向风险辨别、维权能力偏弱的老年群体,在宣讲中明示、暗示涉案保健食品可医治多种病症,声称相关成分是疾病治疗、日常养生的必需物质。该虚假宣传行为刻意制造老年人健康焦虑、放大疾病恐慌心理,误导老年人相信服用保健食品能够改善、治愈自身病痛,进而诱导其高价购买产品,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2026年6月1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一些不法商家抓住老年人养生需求强、辨别防范能力弱的特点,以电话邀约、线下健康讲座为掩护,借助不实科普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谎称产品可治病,制造健康焦虑诱导老人高价消费牟利。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人树立科学养生观念,参与健康讲座活动时,务必认清保健食品仅具备辅助保健作用,不能替代药物治病,切勿轻信“包治百病”类宣传,理性消费,谨防落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圈套。 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2025年8月,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淮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营话费增值、盲盒销售业务,营销对象主要针对风险辨别能力较弱的中老年群体。自业务开展以来,当事人依托自有APP、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同步在抖音、小红书、腾讯视频等多个主流网络平台投放广告,其话费券广告刻意以大号、醒目字体突出标注“200元话费”“支付100元得200元”等优惠话术,却以极小字体隐匿关键使用规则,设置话费券分月发放、满额抵扣、每日APP签到解锁等多重限制。此外,对外宣称盲盒产品“89元抽手机、100%必中手机”,该表述与实际开奖结果严重不符,大量中老年消费者被诱导充值消费。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24日,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不熟悉网络操作、容易忽略页面小字提示的特点,通过夸大优惠力度、虚构中奖承诺等套路设置营销陷阱,发布虚假广告诱导老年人充值消费,以此牟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人要增强网络消费防范意识,在刷短视频、浏览线上广告时,如遇到话费充值、盲盒抽奖类高额优惠宣传,一定要仔细阅读活动全部约束条款,理性辨别宣传内容,谨防落入虚假广告等圈套。 【案情简介】2025年12月25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金湖某眼镜店销售的老视镜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从丹阳批发市场购进涉案批次老视镜,进货时未索取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在2025年7月8日淮安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销售的“+1.00D”老视镜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老花镜5副,2副用于抽检,2副售出,1副退回厂家,获利58元,货值金额2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4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案件办结后,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已不再销售涉案规格老视镜。 【典型意义】不法经营者忽视老年群体用眼安全,销售不合格老花镜,易导致佩戴者头晕、视力疲劳,直接损害老年人视力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托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此类产品,从严落实涉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此提醒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售卖老年用品必须严守国家标准,严禁流通不合格商品。 【案情简介】2025年11月21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洪泽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11月14日,当事人自行编辑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广告,推文标题为《七旬翁告别十年“堵”痛,微创手术助其畅通无阻》,推文主要内容为该院院长及其团队作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前列腺等离子电切术”为患者龙老先生治疗情况,其中有介绍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及通过“一次微创手术,同时解决了前列腺增生和膀胱结石两个问题……”等涉及诊疗技术、方式、效果方面的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广告审查手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广告内容违规宣传诊疗技术与疗效。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发布违规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2026年1月30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老年群体普遍多病共存、就医诉求强烈,风险辨别能力偏弱,极易被老年人成功诊疗案例、治愈效果类医疗广告诱导,产生盲目就医、过度诊疗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人,浏览医疗机构广告时切勿轻信治愈案例、特效诊疗等内容,患病务必前往正规医院规范就诊,提高辨别能力,谨防被虚假医疗广告误导,延误正规治疗。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8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湖某鞋帽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放置印有“通经络、活气血、祛寒湿、平阴阳”及“生物波磁疗、艾草灸疗、石墨烯升温”等字样的展示牌2块、宣传页1张。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自行从互联网下载相关宣传图片,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上述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经营场所用于鞋品宣传。涉案鞋品属于普通日用品,执行标准为旅游鞋或休闲鞋标准,外包装及吊牌均未标注任何治疗或保健功效,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宣传内容所涉“通经络、祛寒湿”等中医功效的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鞋品80双,售出9双,销售收入4082元。2026年6月22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案发后,当事人已将涉案宣传材料拆除、修改。 【典型意义】一些经营者抓住老人养生防病需求,套用中医话术夸大产品功效,宣称鞋子可通经络、祛寒湿,误导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老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老年人,普通日用品禁止宣传治病功效,如遇宣称理疗祛病的鞋袜、坐垫切勿轻信,发现相关违法宣传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建议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守护自身财产与健康安全。 转载来源:淮安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