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论坛

  • 网站客服:0517-87228198
  • 合作热线:13915154595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411|回复: 3

[资讯] 【大湖天平讲堂】私拆装潢“毁契约” 法护民生“守屋檐”

[复制链接]

2640

主题

5250

帖子

4万

积分

工作人员

Rank: 37Rank: 37Rank: 37Rank: 37Rank: 37

积分
44755
发表于 前天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辽宁省营口市 移动
编者按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洪泽法院精选了一批典型案例,展现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这些案例涵盖诚信守约、孝亲敬老、和谐无讼等理念,既彰显了中华司法智慧,又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崇德尚法,为法治建设注入文化力量。
私拆装潢“毁契约”
法护民生“守屋檐”
案情简介
        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间,张某未经王某许可,擅自联系家装公司拆除房屋原有装潢并重新装修。王某发现后多次沟通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并赔偿装潢损失及房屋占用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未获得王某的明示同意,违反合同约定,结合鉴定报告,判决张某赔偿相应装潢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赁到期后的房屋占用费。  
案例价值
        “信不足则多言,法不彰则多讼”。租赁关系的基石在于契约精神与相互尊重。承租人虽享有使用权,但改造房屋须以出租人明示同意为前提,否则即构成对物权的侵害。本案中,法院通过明晰“明示同意”的法定标准,严格界定权利边界,既维护了出租人的财产权益,亦警示承租人须恪守契约、慎行其权。判决彰显了“有诺必践、有责必究”的法治导向,为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构建诚信互利的交易环境提供了司法范例。
转载来源:洪泽法院

2049

主题

3万

帖子

44万

积分

教授

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449553
发表于 前天 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租房后要装修改造,需经房主同意。

1

主题

3万

帖子

10万

积分

研究生

Rank: 18Rank: 18

积分
106056
发表于 前天 1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38

主题

1万

帖子

42万

积分

教授

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425276
发表于 前天 1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