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洪泽法院精选了一批典型案例,展现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这些案例涵盖诚信守约、孝亲敬老、和谐无讼等理念,既彰显了中华司法智慧,又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崇德尚法,为法治建设注入文化力量。 案情简介 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间,张某未经王某许可,擅自联系家装公司拆除房屋原有装潢并重新装修。王某发现后多次沟通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并赔偿装潢损失及房屋占用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未获得王某的明示同意,违反合同约定,结合鉴定报告,判决张某赔偿相应装潢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赁到期后的房屋占用费。 案例价值 “信不足则多言,法不彰则多讼”。租赁关系的基石在于契约精神与相互尊重。承租人虽享有使用权,但改造房屋须以出租人明示同意为前提,否则即构成对物权的侵害。本案中,法院通过明晰“明示同意”的法定标准,严格界定权利边界,既维护了出租人的财产权益,亦警示承租人须恪守契约、慎行其权。判决彰显了“有诺必践、有责必究”的法治导向,为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构建诚信互利的交易环境提供了司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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