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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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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移动
V来 发表于 2026-10-18 10:38
楼房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楼上私人专有,也不属于你家私人。
但是:共有区域,使用有边界,不能损害相邻邻居的权益。
《民法典》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公共区域≠可以随意使用、制造滴水妨害。
权利行使的底线:不能给楼下造成持续的侵害。
哪怕是在公共外墙外侧晾晒,只要持续滴水落到你家区域,损坏你的财物,就构成相邻妨害。
大家都知道,可有谁能做到呢?有的喜欢贪便宜,有的不自觉,有的喜欢找茬,不讲理,多了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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