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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保全“白名单”企业申报公告 为坚持助企发展工作导向,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洪泽区人民法院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企业制度,在诉讼保全过程中采取一定金额下的免担保、免被保全等助企措施。现将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纳入诉讼保全白名单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缴注册资本,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
(二)信用记录良好,无作为被执行人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税务合规;
(三)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无重大未结诉讼案件,近两年内无因恶意违约、逃避债务等行为被诉的记录;
(五)如实提交备案资产,备案资产权属清晰、价值明晰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发展前景良好。
二、企业需要如实签署、备案以下内容:
(一)《企业白名单申报表》《财产如实备案承诺》《履行能力变化及时申报承诺》;
(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缴纳情况等基本信息;
(三)企业的备案资产信息及证明材料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白名单”企业: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
(二)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四)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行为的;
(五)其他不宜纳入白名单的情形。
四、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如需申报,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洪泽区人民法院申报,联系人濮雪妍,联系方式0517-83589834。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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