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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的部署要求,健全分层分类、梯度互补、救急解难、赋能发展的工会职工困难帮扶救助体系,根据淮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淮安工会职工困难救助的公告》的要求,现就开展全区职工困难救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群 本辖区范围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 1、普通情形 (1)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淮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年为43553元)。 (2)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因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3)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致困支出(损失)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025年为24795元)的职工家庭。 2、特殊情形 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上年度淮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年为43553元)的,但因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致困支出(损失)占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40%以上的职工家庭。 已纳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的劳动者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提交《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收入、致困支出正规票据的证明材料。 1.初审: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工会会员的,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2.复核:基层工会初审后,报送至上级工会(基层工会所属的产业工会或地方工会)复核。 3.审批:复核通过后根据隶属关系报区总工会审批。 4.建档:经审批通过后,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助金。救助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5.帮扶:审批和建档后,由区总工会安排对申请人的帮扶救助;申报过程中,区总工会发现申请人符合工会其他帮扶救助项目条件的,可以指导申请人履行相关程序,享受相关待遇。 四、申报材料 1.在职职工家庭符合申报职工困难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向企业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 2.基层工会协助申请人填写《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开展家庭入户走访填写《职工困难家庭入户调查表》; 3.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打印件,若非银行工资卡发放需提交以上时间段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且需盖单位财务章或者公章; 4.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致困支出(损失)凭证:(1)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出入院小结等病情证明材和医疗费结算个人自付金额凭证或自付医药费正规票据原件与复印件;(2)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事件的病例、事故认定书和医疗费结算个人自付金额凭证或自付医药费正规票据原件与复印件; 5.申报时需提交户口本首页和正页全套原件与复印件。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外、患病申报的,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在一起居住生活的证明材料; 6.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或有关机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7.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下岗、失业的,提供有关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金等材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金收入的,出示未领取养老金证明; 8.申报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清晰显示银行名称及卡号(不作银行限制,如有农商银行卡请优先提供); 9.针对申报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以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各企业、镇(街道)、系统(主管局)工会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盖审核单位工会章归入申报职工困难材料上报洪泽区总工会。 五、接收材料截止期限及地点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朱京泽87266327。 地点:洪泽区职工服务中心(洪泽湖影剧院)一楼大厅。 六、相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全面、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因材料不齐全或申请表有漏填退回未能按时申报的,责任自负。对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及待遇。 附件:1.《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 2.《职工困难家庭入户调查表》 淮安市洪泽区总工会 2026年7月24日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关附件 转载来源:洪泽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