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更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境。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01警惕“隐形陷阱”:这些网络信息正悄然侵蚀孩子的心灵 根据《办法》规定,以下信息属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高风险”内容,请家长提高警惕,也请广大网友自觉抵制: 诱导模仿不良行为的信息 这类内容容易让孩子“跟着学坏”,引发危险动作或越界行为。 网络乱象: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信息;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 情绪操控: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等方式,引发未成年人产生过度强烈或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 危险动作:存在不安全驾驶、进入危险区域、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等,诱导模仿可能损害身体健康的行为。 隐性传播: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 不良风气: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不合理使用或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 校园违规: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诱导消费: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诱导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 不良互动: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 扭曲价值观的信息 这类内容侵蚀孩子的思想意识,带偏三观。 消极观念: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 不良导向: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 文化糟粕: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 伪科学: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 婚恋误导:宣扬不良交友观、恋爱观。 教育误导: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 这类内容把未成年人当作“流量工具”, 消费孩子博眼球。 摆拍演绎: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含有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 违规营销: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 声线滥用: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 恶意博眼球: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 牟利变现: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 不当测试:以不良方式或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 炒作事件:歪曲或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不当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这类内容让孩子的隐私“裸奔”,埋下安全隐患。 越权公开: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诱导泄露: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者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或服务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第一、要“防” 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二、要“标” 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在信息展示前,在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 第三、要“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旁观者。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家长: 请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引导和教育,多关注孩子的上网内容,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苗头,同时注意保护孩子的个人隐私。 对网民: 请文明上网,不制作、不传播上述不良信息。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立即向“网络违法犯罪信息举报网站”等平台反映。 对平台: 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强化内容审核,优化“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守好“网络大门”。 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蓝天,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素材:黑龙江鸡西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