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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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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网友您好,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23〕3号)要求,税务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可以委托城市管理部门代征。根据《通知》要求,洪泽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因新的收费标准还在走制定程序暂未公布执行,目前还使用之前下发的收费标准,由城管部门代为征收。另自来水交费时含有的每月4元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针对城区居民。《告知书》收取的是经营性垃圾处理费,主要针对商场(超市)、饭店、经营门市等,若经营性门市在缴纳自来水费时一并缴纳每月4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在工作人员上门核定面积、测算费用时提供缴费凭证,工作人员将及时核减。
感谢网友提出的问题,如解释不到位,可以到缴费地址处当面咨询了解,再次谢谢您的关注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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