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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0 2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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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联通
考公的人多了去了,为何不立这样一个规定……
凡考乡镇事业编的,必须献血一百毫升,且每年一次方可录取,且不得享受普通献血者的福利
凡考乡镇公务员的,必须献血一百五十毫升,且每年一次方可录取,且不得享受普通献血者的福利
凡考区县事业编的,必须献血二百毫升,且每年一次方可录取,且不得享受普通献血者的福利
凡考区县公务员的,必须献血一百八十毫升,且每年一次方可录取,且不得享受普通献血者的福利
我在想,如果他们真正有为党与人民事业献身的勇气,我想献点血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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