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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05: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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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 电信
小区业主维权有新招,今年3·15 起不交物业费或有新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费缴纳问题一直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的频发点。长期以来,按时缴纳物业费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从 今年3 月 15 日起,情况出现了新变化。如果物业在服务过程中物业存在过错,业主将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这一改变无疑为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武器。
一旦因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不必惊慌失措,掌握以下三点策略,便可有效应对。
第一,在举证环节巧妙转换责任。当物业起诉时,若业主称物业服务质量不佳,按照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民诉法》第 64 条规定),业主需承担举证责任。但业主若直接表明物业公司从未提供过任何服务,举证责任便倒置给物业。物业需拿出保安巡逻记录、保洁工作记录、绿化养护记录、设施维修记录等,甚至要提供一年 365 天持续符合规定的物业服务证据,以证明其履行了服务义务。若物业提供相关证据,业主还可从消防是否合格、是否依法开具发票、有无乱收费等角度进行质证。
第二,合理运用反诉权利。倘若法官未将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给物业,业主可当庭提出反诉。反诉物业未提供合格服务,并要求物业支付违约金。如此一来,业主身份从被告转变为原告,而反诉的举证责任依旧落在物业身上,物业需再次为自己的服务尽职情况提供证据。这一操作的法律依据来自《民诉法》第 54 条,该条款明确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
第三,积极维护业主知情权。如果小区公共收益从未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示。物业若未履行这一义务,业主便有权要求减免物业费。在物业服务中,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与业主利益息息相关,公示是保障业主知情权的关键举措 。
此外,在应诉过程中,业主还有诸多细节需要注意。法院邮寄的诉讼材料要求 15 天内递交答辩状,业主不一定要按时提交,在开庭当天提交答辩状,能有效避免提前暴露应诉思路。同时,业主需确认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若发现法院无权管辖,应及时提出异议;还要核查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后,务必要求查看对方起诉状及立案时提交的证据,以此制定精准的应对策略。
随着这一新规定的实施,业主在物业费纠纷中有了更多的维权底气。“”天天315物业曝光台”是打假举报物业专台,你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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