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铭于心 洪泽禁渔践于行 “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为保护我区渔业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内河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2月28日至2月29日,淮安市洪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苏北灌溉总渠、二河、浔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等主要河流沿渔村、码头、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2024年内河水域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 洪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紧紧围绕“点面结合、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放固定式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通告、标语、向沿河的渔民发放了淮安市禁渔公告,并详细地讲解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实行禁渔期制度等形式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根据淮安市禁渔通告规定,禁渔区范围主要包括市辖区内的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黄河、盐河、白马湖下引河、大寨河、衡河、新河、浔河、砚临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入江水道。 禁渔时间从3月1日0时起至5月31日24时止,禁渔区、禁渔期内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止任何从事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作业。对于涉渔违法行为,将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以及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渔船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接下来的禁渔工作中,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继续保持渔业执法力度,巩固高压态势执法模式,做到有查必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