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金湖法院执行干警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曹某于金湖某酒店成功拘传,其驾驶的保时捷轿车也被法院依法扣押。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曹某多次向其亲戚曹某甲借款,累计借款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因曹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曹某甲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曹某偿还曹某甲25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曹某在明知其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隐瞒相关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于某,骗得于某 10万元房屋预付款。后为逃避法院执行,曹某冒用他人身份,长期从事电缆销售业务。 在执行干警将曹某准备送往拘留所时,曹某慌了,表示愿意还钱,并于当日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剩余款项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来源:金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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