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常态化管理,2023年以来高良涧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市容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联合检查,提升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2023年11月至12月,高良涧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检查120 余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5件。
2023年11月29日,高良涧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城市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益寿中路某大排档在门前责任区内堆放物品,清洗物品并乱倒污水,未保持地面干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大排档管理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户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立即进行清理,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 同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大排档管理者未按照责令改正要求进行清理。执法人员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当场对该大排档下达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具体要求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容环卫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23年11月24日,高良涧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花河村某小区市容管理责任区内存在垃圾杂物乱堆、车辆乱停放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签订的《市容管理责任书》履行市容环卫管理责任。 2023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市容管理责任区垃圾杂物已清理、车辆停放有序,但部分楼道存在张贴的公告未及时清理现象。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但仍有部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执法人员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当场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该物业服务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具体要求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容环卫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今日高良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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