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论坛

  • 网站客服:0517-87228198
  • 合作热线:13915154595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562|回复: 0

[区总工会] 【权威解读】劳动合同没到期能解除吗?真相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20 10: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权威解读
劳动合同没到期能解除吗?真相来了
d3307730b4c008dc0db97260da0787bd.jpg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
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那么,劳动合同没到期能解除吗?
看这篇就知道!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4da718dd39a20fc9a723593145df0a21.png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065c8d28ee74151b56a4dfbd5c70201b.png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f64984373d80a2445cc08c4ca8dfc0e1.png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具体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e3350731cdbe8323c6f82d25b44dda02.png
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的失业人员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因此,如果员工与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以案说法
微信群里接活干 工伤之后谁担责
3ef2174f6b7f84a111c75dc84a1b75e6.jpg

公司在微信群里派活,农民工接活五次后受伤,这种线上“派活”、线下“干活”的方式,受了伤谁来担责?

辽宁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这样一起调解:大连金普新区某船舶服务公司给付董师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医疗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共计18万元。仲裁委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给付工伤赔偿。

电焊工摔伤骨折住院
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
  34岁的电焊工董师傅老家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2020年10月30日,董师傅加入一个全是懂焊接技术的年轻人组成的“生产工作”微信群。群主是大连金普新区某船舶服务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姜亮。
  2021年2月,大连某船舶服务公司承包了大连一家船业公司的部分工程。为了赶工期,姜亮通过微信群临时雇佣董师傅等10余名农民工到大连市一船坞干活,约定报酬320元/天,月底结算。这之后,公司先后五次派活,并给董师傅微信转账共计38420元。
  2021年4月29日15时,董师傅在船坞中焊接一艘游艇,由于船体较高,他站在凳子上进行电焊作业,不慎将凳子踩翻,一屁股蹲坐在地面上,痛得趴在地上起不来。被工友送到大连海港医院,经诊断为腰椎横突骨折,住院15天。
  “虽说是线上派活,可我是在船坞中干活受的伤,船业公司应当给我赔偿。”董师傅说,他是通过微信群接活儿、在船业公司船坞中干活受伤的,船业公司应当给付工伤赔偿,但该公司却称不认识董师傅,是一家船舶服务公司承包了船体焊接工程,董师傅只是船舶服务公司临时雇佣工。
  无奈之下,董师傅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梁照强到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船舶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10月25日,在仲裁中,仲裁员孟麟认为,尽管船舶服务公司的员工花名册中没有他,但该公司认可通过微信群找董师傅临时干活儿的事实,最终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认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船舶服务公司同意给付董师傅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1.6万元。
  董师傅拿到仲裁调解书申报工伤。2021年12月27日,大连金普新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董师傅为工伤;2022年4月,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董师傅为9级伤残。
已投保雇主责任险
也须支付工伤赔偿
  本以为认定为劳动关系,就能拿到工伤赔偿,结果船舶服务公司又不肯认账。
  按相关规定计算后,董师傅应拿到经济补偿、工伤待遇、医疗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20万元。可船舶服务公司只肯给雇主责任险理赔款8万元。姜亮表示,由于承揽的游艇艇体焊接工程需要赶工期,董师傅是通过微信临时找来干活儿的,不是正式员工,但公司为临时招的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相当于缴纳了工伤保险。
  董师傅无奈,2022年4月26日再次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伤相关赔偿20万元。
  调解中,仲裁员伊廷波向企业方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依法为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而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职业性疾病,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伊廷波表示,不管是否有雇主责任险,船舶服务公司都应当按规定给付工伤赔偿。
  2022年8月22日,董师傅与船舶公司再一次达成调解协议,船舶服务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前给付董师傅工伤赔偿18万元。如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董师傅有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增加违约金5000元。
只干一天活儿
也是劳动关系
  微信群派活,双方关系如何界定?
  “只干一天活儿,也是劳动关系。”王金海说,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成立。
  “只要满足规定条件,且工作时长超过非全日制用工时长,事实劳动关系就成立。”王金海认为。
  梁照强表示,不管工作时间长短,企业方都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这样不仅能够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更能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王金海提醒船舶制造行业企业,由于船舶作业风险系数高,千万不要为赶工期不签《劳动合同》、不缴工伤保险,临时雇佣员工,将面临大额赔偿。购买雇主责任险不能代替缴纳工伤保险。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