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强调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好地发挥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作用。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改革,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加浓厚,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举措有哪些? 主要改革举措包括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5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 来源:中国工人出版社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那些事
一、为什么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因此,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哪些好处? (一)企业方 1、有助于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平等、友好的情况下讨论、解决问题。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种种易导致劳动纠纷的事宜,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就予以确定,可有效预防后续纠纷出现,集体协商是一种预防性机制。 2、能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甚至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为用人单位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有效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3、职工面对劳动纠纷往往会采用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用人单位陷入仲裁、诉讼,对自身的商业信誉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同时也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来解决处理纠纷。集体协商的存在,降低了用人单位涉仲裁案件、诉讼案件的几率,对用人单位有很大的益处。 4、集体协商是一种双向保障,既能保证用人单位的利益,又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集体协商有助于降低用人单位在涉仲裁、诉讼案件时举证的难度。 (二)职工方 1、职工个人在面对用人单位时,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但集体协商的存在,使得职工与用人单位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促使双方平等、友好的解决争议问题。 2、职工采用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使最后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被支持,但由于曾经陷入过劳动纠纷,可能会影响个人未来的职业发展。集体协商有助于将职工的需求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双方得到一致协商后,可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对职工的职业发展和职业规划是很有利的。 3、职工的个人合法权益通过集体协商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性职工的保护等等问题都可以通过集体协商解决,省时省力。
三、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工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职责是什么?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对基层工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五、企业代表组织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职责是什么? 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六、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如何确定工资水平?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 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协商确定的计件单价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哪些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八)其他与职工工资有关的因素。
八、哪些情形下,企业方可以提出工资调整方案?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方可以提出工资调整方案,与职工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九、企业有哪些情形,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期限改正? (一)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供与协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拒绝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开展协商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 (四)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 (五)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其他行为。 来源:费县总工会(区总权益保障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