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淮安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发布消息 对各教育阶段的资助对象和标准进行公布详情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公办学校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学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本专科、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申请资助有何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界定?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 政策解读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