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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3 16: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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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最新通告 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 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结果通告 (2023年第1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53期)涉及我市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通告(2022年第52期)淮安市涟水县华隆拉面馆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通告(2022年第53期)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朱记私房菜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淮安市涟水县福美超市销售的香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淮安市盱眙加艳面馆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淮安市盱眙加艳面馆使用的醋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淮安市涟水县华隆拉面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盘子的行为,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淮安市涟水县华隆拉面馆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2.对于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朱记私房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菜盘的行为,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朱记私房菜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3.对于淮安市涟水县福美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肠(腌腊肉制品)的行为,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能提供出进货凭证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上述香肠的合格证。当事人在购进香肠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4.对于淮安市盱眙加艳面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碗和醋碟的行为,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淮安市盱眙加艳面馆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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