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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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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IANA 保留地址
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 共建共治共享洁净家园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近年来,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城市市容环境持续向好,城市形象不断提升,这要感谢所有市民一直以来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但我们的城市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临街门店门前积存垃圾、地面污染、乱堆乱放等。为使我们的城市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市容市貌更加优美,倡议每一位责任人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一、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
横向: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为公共区域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
纵向: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外沿(混合道以车行道外沿为界,绿化带除外);
立面: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二、需要履行的市容环卫责任
1、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整齐有序,车辆要分类有序,不随意占道,按划定地点、箭头指向停放;
2、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地面无污水油渍、无烟头痰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定时定点投放,及时清扫积雪积冰,无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行为;
3、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整洁、完好、美观,要定期清洗出新。店面招牌和夜景灯光等设施设置规范,不得有残损。空调外机等外置电器设备、遮阳雨篷应当统一有序,不得在空调外机上悬挂、晾晒物品;
4、在责任区范围内没有擅自设摊、搭建、张贴、吊挂与堆放物品等行为。不得有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不得私拉乱接、飞线、晾晒衣物,玻璃橱窗内外无张贴,临时搭建符合规定。
5、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与市容责任区责任人签订市容责任书。市容责任区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容责任区责任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及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每一个市民都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唯有我们齐心协力、全员参与、携手并进,才能把我们共同的家园经营好、维护好。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关注、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成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担一份义务、尽一份责任。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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