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 市民谢某因违反禁渔期规定 被罚款人民币200元 这是白马湖禁渔以来 首次对垂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当日下午4时,谢某驾车从淮安市区到金湖县城经过白马湖向日葵景区东侧水面时,下车在岸边使用路亚杆进行垂钓,下午5时被白马湖渔政执法大队巡查执法人员查获。经依法调查,当事人违反《2022年白马湖封湖禁渔通告》关于禁止垂钓规定,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行政处罚。 根据江苏省白马湖渔管办发布的《2022年白马湖封湖禁渔通告》,3月1日至6月30日为白马湖封湖禁渔期,禁渔区范围包括:洪泽区浔河岔河大桥以东、草泽河大治桥以东,淮安区运西河运西闸以西,宝应县大寨河套闸以西,金湖县吕良大桥以北、阮桥河退水闸以北水域。禁渔期间,全湖禁止捕捞,禁止垂钓。
全市18条河道全面禁渔 另据了解,3月1日起,淮安市辖区水域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全市18条主要河道自3月1日起到5月31日全面禁渔。
市辖区禁渔的范围为: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淮河、盐河、白马湖下引河、大寨河、衡河、新河、浔河、砚临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入江水道等18条重点河流。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渔期内禁止任何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生产作业,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禽)、鱼鹰、多层拦网、闸口套网、地笼网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以及娱乐性垂钓以外的任何垂钓行为。
处罚措施 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违反禁渔期规定(垂钓)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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