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洪泽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封上收件人处贴了一张白纸,纸上写着223100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寄件人处无任何信息,执行局负责人在收到信件后,发现里面有一张打印的白纸,上面写着失信人张某某常年在涟水,目前在涟水某某路一个厂里做总经理。 看到信上内容后,执行局负责人立即在所有案件中进行搜索,发现张某某2020年在该院有两件被执行案件,但因一直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且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导致两件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看到举报信后,执行局负责人立即安排承办法官于次日赶赴涟水某厂,但被执行人当时不在厂里,承办法官向厂里投资人了解被执行人在该厂的工作情况,并向他们介绍被执行人的案件情况,厂里投资人当即表示等被执行人回来后立即要求他去洪泽法院解决,如不能解决就开除其总经理职务。 1月29日,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洪泽法院,当场履行了一件标的16000余元的案件,另外一件55000余元的案件也当场给付30000元现金,其余约定2月底付清,至此,两件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 转载来源:洪泽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