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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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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据淮安市淮安区警方通报,在1月14日《淮安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发布以来,该区多名人员因未按规定落实“确需返乡的,需在返乡前3日内通过电话或由亲朋好友到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返乡后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的防疫政策,受到警方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淮安区警方通报称,1月14日,淮安区发布《淮安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明确要求确需返乡的,需在返乡前3日内通过电话或由亲朋好友到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返乡后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要求。1月14日至今,淮安分局依法查处沈某某(男,45岁,淮安区博里镇人)、颜某某(女,45岁,淮安区博里镇人)、庄某某(男,30岁,涟水县涟城镇人)、博某某(女,38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张某某(男,32岁,淮安区平桥镇人)、乔某某(女,38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丁某某(男,65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谷某(女,63 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丁某(男,29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等多名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淮安分局依法对上述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来源:淮安区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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