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报送的“全省公安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建设项目,在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
今年初,省公安厅部署在全省开展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户政、车驾管、出入境等高频服务,该项目被列为省委政法委“政法惠民十件实事”,并被确定为全省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事项。
目前,洪泽分局在城东、黄集、岔河、东双沟、老子山等五个派出所均已建成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户政、车驾管、出入境等26项高频服务事项”一窗通办”。
今天,先给大家普及一下身份证的办理流程。目前,全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丢失办理,需携带户口本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户籍地未成年办理身份证,需携带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跨所未成年办理身份证需携带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参照本地办理手续,携带相关材料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1.本人身份证丢失办理,需携带户口本和居住证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居住证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未成年办理身份证,需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参照本地办理手续,携带相关材料至当地办理地点办理。 1.本人身份证丢失办理,需携带户口本和居住证至当地办理地点办理; 2.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居住证至当地办理地点办理; 3.未成年办理身份证,需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至当地办理地点办理。 (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二)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电话。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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