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 10月19日公开发布通知
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 对阶梯气量作了明确要求 通知还强调 现行居民气价不作调整 不得增加居民用气负担 对比省发改委的最新政策要求 淮安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将面临调整且幅度不小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 为民办实事调整 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以来,我省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需求持续增加,部分地区原定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已不符合国家规定覆盖区域内80%、95%家庭用气量的要求。为了践行初心使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优化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为民理念 居民燃气价格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牢固树立矢志不渝为人民谋幸福的价值追求。要把服务改善民生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部门责任,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二、加强评估研判,分步有序推进 各市要根据近年来商品住宅销售持续增加、户均成套住宅数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全面科学地开展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各定价区域一档、二档覆盖率(即一档、二档用户数量占居民用户数量的比例),按照剔除年度用气量10立方米及以下用户进行计算。凡是2020年一档、二档覆盖率中有一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必须于今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2022年1月起执行。其他地区原则上明年启动调整优化工作,2023年1月起执行。
三、坚持着眼未来,科学制定方案 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留足空间的思路稳妥上调阶梯气量,调整后,原则上一档气量不低于400立方米/年、二档气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年。目前阶梯气量高于前述标准的,不得下调。现行居民气价不作调整,不得增加居民用气负担。
四、广泛征求意见,落实程序规定 各市要按规定履行好定调价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调整完善居民阶梯气量,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消费者、燃气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并报政府同意,确保政策顺利出台、平稳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落实 各市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汇报,并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各设区市要在出台调整优化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文件前,将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的调整优化方案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置突发情况。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9月30 今天上午,晚报小编咨询新奥燃气95158获悉,目前淮安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政策是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据了解,2019年6月26日,淮安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这份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淮安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第一阶梯(0—300立方米/年)从2.4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00—720立方米/年)从2.88元/立方米调整3.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720立方米/年以上)从3.6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淮安市区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对照省发改委的最新通知要求,即“调整后,原则上一档气量不低于400立方米/年、二档气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年”的要求,淮安阶梯气量将面临调整,且幅度不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