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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淮安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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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16: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8月19日上午,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系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以来,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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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被告人林某某在涟水县某商业广场从事饭店经营,2021年3月13日10时许,因其饭店铁制广告牌摆放问题与商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被告人为泄愤,在明知一楼有行人和汽车展台的情况下,将广告牌从四楼抛至一楼,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涟水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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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涟水法院依法妥善审理该案,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除了法律规定之外,更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案件承办人方芳这样说。
来源:涟水法院
发表于 2021-8-20 16: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盐城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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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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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16:3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发表于 2021-8-20 22:2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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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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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1 11: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应当处死刑,这种不负责想要别人命的人还留世上干嘛,说不准下次他还这样,什么时候狗能改掉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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