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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08: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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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移动
近日,淮安市洪泽区居民刘某某因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被洪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刘某某家住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办事处某小区,根据《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该小区处于禁燃禁放区域。6月6日,刘某某儿子结婚。为图热闹,他罔顾政府规定,在该小区75幢楼1单元楼道口处燃放鞭炮,被城东派出所民警查获。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吸取教训。(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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