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8日上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楚某荣等7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转卖银行卡、手机卡,为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结算金额高达932万余元。楚某荣等7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并处20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1350元予以没收。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楚某荣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向谢某等多人收购9张银行卡及其绑定的手机卡并出售给他人,其中8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被告人谢某、李某林、朱某、牟某、卢某峰、张某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以本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出售给被告人楚某荣。
法官提醒:
贩卖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应守护好个人的信息,拒绝非法开办、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从“断卡”源头彻底斩断犯罪利益链。
来源:洪泽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