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6-4 10: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 电信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解答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时表示,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贯彻《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需要。《义务教育法》所指的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的年限教育。如实行留级,则会造成大量的学生滞留,不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二是有效利用教育资源的需要。三是目前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免杂费,对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重复投入,造成浪费。四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因学生患病等特殊情况确需留级重读,则应向学校提出申请,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