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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 洪泽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杜甫广厦8、9号商铺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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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3: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项目名称

淮安市洪泽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杜甫广厦8、9号商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HACQ-2020605-HZ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淮安市洪泽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批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2/22

挂牌期满日期

2020/12/29截止当日17:30)

挂牌公告期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承租方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招租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1、 标段一:杜甫广厦8、9号商铺,面积112.32平方米

租期均为3年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6.3

招租参考价格

1、 标段一:63000元/年;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一百元或一百元的整倍数;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三、租赁合同样本。

特别事项说明

在租赁期间,水电等及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转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 ... %2fTPBidder%2fPages,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转让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 ... ;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80996058。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批准后,可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  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20年12319:00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竞买人报名完成后,请务必2020年1230日下午16时00分前将保证金5000汇至洪泽分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账号:990200142356039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洪泽支行
行  号:305308773048
备注:因民生银行在洪泽为新设网点,各银行网银系统中可能会找不到洪泽支行,如在操作中遇到此问题,可以选择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招租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本次资产招租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及保证金票据至洪泽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招租人和中标人双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出具交易鉴证书。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招标人联系见下表。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修呈(交易中心)

叶帆(招标人)



联系电话

15895099321

872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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