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7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欠钱不还成老赖的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但是记者从淮安市中院17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安市洪泽区一男子为了不做老赖,也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身体受伤心不再寒,在法院从中协助下,他到其亲戚企业打工,一次性预支10年50万元工资交给申请执行人。2017年11月27日,刘月某经人介绍为刘中某拆卸沙泵船,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口头约定每天工资200-300元。2017年12月2日下午,刘月某在拆卸船只时被船上倒塌的铁管砸伤。经鉴定刘月某外伤致其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为了帮助刘月某进行治疗,刘中某垫付了9万多元的医疗费。后来,因刘中某实在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刘月某将其告到了洪泽法院。经法院审理,2019年1月15日洪泽法院作出裁判,依法判决刘中某赔偿刘月某各项损失6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洪泽法院对刘中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账户上空空如也,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