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10-29 10: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近日,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对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的山东籍犯罪嫌疑人刘某东,以及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国、马某刚等13人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这是自10月10日起,洪泽湖全面禁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案。
今年3月,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山东牌照的货车频繁到洪泽湖边收购鲤鱼。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对该货车展开侦查工作。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共和派出所副教导员张希成说:“这名山东籍嫌疑人早上开车从山东微山湖出发,下午到洪泽湖老子山收购鲤鱼,夜里回到山东后把鱼卖掉,正常三天左右就到老子山收购一次。”
在洪泽湖实施全面禁捕之前,每年的2月1日至6月15日是洪泽湖的禁渔期。此时,鱼类进入繁殖期,而大量收购鲤鱼必然带动一些渔民铤而走险,非法捕捞,破坏洪泽湖区的渔业生态资源,对湖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在锁定从非法捕捞到非法收购全链条上的犯罪嫌疑人之后,4月17日,洪泽公安分局组织60余名警力,对十多名嫌疑人展开统一抓捕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扣押非法收购鲤鱼2000余斤。
经审查查明,今年2月,洪泽湖进入禁渔期以来,该犯罪团伙利用洪泽湖老子山附近水域水位低、鱼虾聚集繁殖之机,采用地笼网等禁渔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日均捕捞量达2000余斤,共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30余吨、涉案金额达14余万元。目前,本案已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13人,另有6名情节轻微者被移送至渔政部门,其中13名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
今后,淮安警方将会同渔政部门,加大对洪泽湖非法捕捞犯罪的打击力度。警方提醒广大渔民,切勿以身试法,同时也呼吁市民朋友,不要购买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来源:淮安警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