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论坛

  • 网站客服:0517-87228198
  • 合作热线:13915154595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6253|回复: 2

[新闻] 关于学生暑假参加社会培训的提醒函

 关闭 [复制链接]

705

主题

1760

帖子

12万

积分

工作人员

Rank: 37Rank: 37Rank: 37Rank: 37Rank: 37

积分
125592
发表于 2020-7-15 18: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各位家长朋友们:
  暑假即将来临,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现就广大学生家长在选择社会培训机构时作如下提醒:
  一、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广大家长要客观看待社会培训的作用,以尊重孩子个性、遵循教育规律为出发点,理性选择社会培训机构。
  二、要查看办学资质。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家长亦可登陆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s://xwpx.jse.edu.cn/)查询合法培训机构。从事艺体、科技、研学类等机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培训项目要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三、要查看规范办学情况。无安全隐患,安全出口通畅,主要出入口应当安装有监控等;担任学科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外语类外籍教师应当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打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幌子,进行“精神传销”,招摇撞骗,聚敛钱财等违法行为;不得举办、承办、协办以及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所有非政府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准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四、要捂紧钱袋子。培训机构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和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内容,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开具正式票据,应当签订培训合同。近期其他地方已有多起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现象,请家长不要受一些“优惠”吸引而缴纳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五、要远离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一些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以教育咨询、托管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培训、作业辅导等活动的机构,均属于无证办学,办班随意性大,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不仅教学质量低下,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广大家长务必高度重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六、积极举报非法办学行为。对身边发现的无证办学、有证机构违规办学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对培训机构违规收费退费问题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

0

主题

148

帖子

2万

积分

大二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29670
发表于 2020-7-15 18:3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很多家长发帖问培训班,专业提醒来了

1

主题

177

帖子

9970

积分

高二

Rank: 12Rank: 12

积分
9970
发表于 2020-7-16 23:3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电信无线宽带(苏南地区)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